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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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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匯款資訊

  • 訂房確認後,請於二日內預付房價五成之訂金,逾期恕不保留客房,不便處請見諒。
  • 匯款銀行:恆春農會墾丁分部
  • 戶  名:黃秀霞
  • 代  號:620
  • 帳  號:0054-721-0022-490
  • 完成後務必主動告知核對
  • ATM轉帳請提供帳號倒數末5碼
  • 填匯款單,請提供匯款人姓名


※ 住宿須知

  1. 進房時間:下午3點後,退房時間:上午11點前。
  2. 入住時請出示您的身分證,以便我們登記,請將住宿費、押金一併繳交。
  3. 本民宿適用菸害防制法,全館禁止吸菸。
  4. 歡唱KTV時間:下午3點後~晚上10點前。
  5. 晚上10:00後及早上8:00前 請降低音量維護社區安寧,民宿內外請勿大聲喧嘩,烤肉,喇叭,違反上述規定等,違者可處1萬至5萬元罰緩,若經屢勸無效則要求立即退房,恕無退還房費,若被處罰緩將由遊客負擔,不便之處請見諒!
  6. 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入住,若有需要加人,請提前告知,並收取每人500元/日,連續假期收取每人800元/日(5歲以下不收費),民宿無加床服務。
  7. 退房時,請務必繳回房門鑰匙,若損毀或遺失將酌收重製工本費 NT$500元。
  8. 外出時,請務必關閉房間冷氣、電視與照明,並鎖上房門,貴重物品請小心保管,如有遺失,則不予理賠。
  9. 包棟住宿全房間時,民宿主人仍保有公共區域進出與維護管理之權利。
  10. 嚴禁放鞭炮、酗酒、賭博、吸毒販毒、轟趴或任何不法行為,若有違法將報警處理。
  11. 民宿所屬之物品以提供旅客住宿使用為主,請勿私自攜出帶離(例如:枕頭、棉被、浴巾、毛巾、電器、擺設…等);且勿任意移動室內擺設,如有損壞或遺失,將依市價賠償。
  12. 【 寵物 】攜帶寵物,寵物酌收費用400元/隻 (限中小型犬),寵物請自行約束請勿隨地大小便或上床,民宿內毛巾、備品不得讓寵物使用,違規者照原價賠償(請自行攜帶毛孩們的物品)。
    【 包棟–使用1樓大廳部分 】一樓大廳場地、廚房、冰箱、麻將桌、餐桌/椅、KTV…一樓所有設施等,會先收押金2000元,公共空間使用後請保持原貌及清潔,並請隨手關燈及節約用水‧(退房時確認無任何違規或損壞押金全數退還)
    【 包棟–烤肉場地 】烤肉場地使用會先收押金1000元,客人可自行攜帶烤肉爐具,烤肉完畢請務必熄火,並請遵守垃圾分類與烤肉場地環境清潔。(退房時確認無任何違規或損壞押金全數退還)
    【 借旅店烤肉爐具】需收1000元費用(烤肉爐、烤肉網*2),此項無須清潔‧
  13. 在您訂房的同時,將視同了解並接受此些安全規定,攜帶孩童的旅客,由家長本身負起教導與保護孩子安全的全部責任,不得對民宿與民宿負責人進行任何之究責與索賠行為,如您無法理解與接受安全規定之必要,與自身負起完全之責任,請另行安排旅程中之住宿選擇。


※ 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

  • 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
  • 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
  • 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當地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